7 L$ T3 G. O! ^) G( ^7 l j2 M7 Q( P V$ {) ] 中国的法官远谈不上职业化,尽管司法考试a>的出现已迈出了重要一步。毕竟,许许多多在职法官并非通过司考,甚至没有经过任何考试进入到法院工作的。中国古老的人际关系传统,现行的政治、司法体制,现实的社会经济人文环境以及前述的法官个人因素,无一不影响着法官个人与他人的社会交往。' j( l9 U! L" o! 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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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1 \6 X5 [# b) y/ Y 表面上看,与谁交往纯属个人私事,他人无权干涉,事实上并不尽然。人们把法官比作公平和正义的化身,法官自然应当是神圣和圣洁的,西方的正义女神为避受尘世的喧嚣,竟然被蒙上双眼。由此不难看出,法官是被众人寄予了超脱于世俗之外的、圣明的旁观者身份的,惟有如此,才能保证他在决断时不受世俗的干扰。一旦法官堕入尘世,与世俗的众人一道熙熙利来,攘攘利往,他的裁断就犹如其本身会沾染上尘世的灰烬、庸俗的铜臭,以致不能被众生毫不怀疑的用整个身心去接受。 ~) {: K. `# R1 O5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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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3 J5 y! _: z4 c9 m/ [6 }/ q 法官与党政官员的交往似乎不宜过于紧密。在我国,党领导下的法院独立审判以及法院经费来自于政府,是现行体制所决定的,但这并意味着法官必须盲目服从,可却为法官与党政官员过于密切的交往埋下了伏笔,在“公务”的旗帜下,法院院长、庭长时常与党政官员一同出现在同一会场、同一现场、乃至同一饭局;在“大局”的旗帜下,法官的名字、身影又不时出现在服务中心工作的“联合执法”队伍中;在“原则”的旗帜下,每一位法官的产生、任免、晋升乃至工资、考核又不得不出现在“干部”的行列。倔强的陈独秀说:“不端人碗,不站在屋檐下,就能保持自己独立的人格。”既端人碗,又站在屋檐下,尤其当有些人把党的领导误认作是领导干部个人的领导或某个组织的领导时,也埋下了普通公众“官官相护”的巨大心理阴影和对法官依法独立审判持怀疑态度的伏笔,法官的独立审判委实难以有效保障。* v* [. t; w ^" y& P3 U5 d6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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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并不等同于社会主体可以与法治主体混淆不分或高度融合。物欲横流的现实、功利浮躁的世相,造就了一类与市场主体中的“大款”纠割不清的法官,究竟谁傍谁,实在是一时半份儿、三句两句难以说清。曾经遭到多方反对、斥责的“三同”办案,并未因今天我们不再提及这个词语而销声匿迹,某种程度上却有愈演愈烈之势。富豪以与某位法官相熟而倍觉气壮,法官以与所谓首富同乐而深感惬意,灯红酒绿的浸染,纸醉金迷的熏陶,着实不能让人分得清法官是谁,谁是法官。( _' }) [. _! K!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