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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律师状告司法厅案一审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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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ZDLpGZa 发表于 2009-9-23 22: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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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律师执业执照的朱某没想到,十几年前受过刑事处罚的前科被人举报至省司法厅,省司法厅查实后,撤销了朱某的律师执业证。朱某不服,将省司法厅告上法庭。近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审理了此案,驳回朱某的诉讼请求。
上世纪90年代初,朱某因贪污罪、受贿罪获刑。后朱某通过自身努力通过司法考试,并顺利获取了律师执业资格。原来,2006年5月22日,朱某某在向安徽省司法厅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登记”时,未如实填写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2006年6月1日,经省司法厅核准获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执业证件。2007年6月又获准年度注册。后由于有人在网上向司法厅举报朱某曾获刑的事实,省司法厅经调查核实后撤销了朱某的律师执业证。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不能从事基层法律服务执业”。但朱某认为,自己获得律师执业证以来连续三年获得表彰,而且《监狱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与上述法律发生了抵触,在未侵犯公共利益前提下,他的律师执业证可以不撤销。
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但朱某隐瞒自己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以欺骗的方法获得行政许可,显然不受法律保护,省司法厅对其作出撤销其执业证的决定,符合法律和规章的规定。据此驳回了朱某的诉讼请求。(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刑政 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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