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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工作真的需要在娱乐场所完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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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莎sph 发表于 2009-7-4 13:5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基层党政干部业余生活怎么过?整治干部“玩乐风”,他们怎么看?6月8日,人民日报联合《人民论坛a>》杂志,面向江苏、河南、四川、山东等地的105位基层党政干部,展开“党政干部业余生活匿名问卷调查”。当问及“工作之余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您是出于什么原因?”时,31%表示是因为“开展工作的需要”。(6月6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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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直是笑话,第一次听说“工作之余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也成为了工作需要。照这样说,公费洗澡、按摩、旅游以及贪污、受贿等等也是工作需要。可以看出,现在有些党政干部把“工作需要”的金字招牌,作为自己违规违纪的“挡箭牌”,作为自己丑恶行为的“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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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9 U9 G- P1 v8 E7 Y  如果我们的党政干部把经常“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看作是“人情往来”、看作是“工作需要”,不仅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损害了政府的形象,而且更易滋生各种腐败现象,断送自己也扼杀他人的幸福生活。如近期发生的习水6名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宜宾某国税分局长“买处”案、巴东官员强求女修脚工提供“特殊服务”被刺死案等等,这些案件都是发生在娱乐场所,难道这也是工作需要?- L+ \& {8 r- Z. u* t; R/ Y.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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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本应该在办公室完成或深入一线现场解决。那么又有什么样的工作需要在“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完成呢?如果《人民日报》再调查一次,我想9成的群众都会回答不知道。笔者认为,一些所谓的工作,无非是不能公开的工作,在黑暗中完成的工作。说白了,就是借机满足一下个人私欲,一个丑恶的需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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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k/ H( o8 c$ C8 m5 X! ~8 O  中央早有明文规定,国家公职人员禁止参加高消费的娱乐活动。可是一些官员就是置若罔闻,没把规定当回事,反而把这种消费演变成了“工作需要”,这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果,我们的党政干部把这些“发明创造”的能力用在工作上,那将是国家之福,人民之福。# z4 w6 c3 w* W) U, p.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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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 x# w3 S( X3 k$ i& ~- D  正如有53%认为“管得了,需要从制度入手,规范工作方式”。现在关键是要克服将制度、规定写在纸上的弊端,一是要建立健全党政“八小时”之外学习制度,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思想教育,把他们的思想从“吃喝玩乐”中解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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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要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向社会公布党政干部规章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接受群众举报。三是要建立健全公开、公正的查处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查处的人和事,给官员以正面的警示,对群众也有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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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 p1 j! G( d- n7 N& `4 g7 ~" L- k  (作者单位:江西省修水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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