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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邓玉娇案件中的新闻传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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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qbpnd 发表于 2009-7-1 22:3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生在湖北省巴东县的“邓玉娇案件”,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在审判机关尚未作出判决之前,居然会出现如此多的意见,值得新闻传播界认真思考(6月1日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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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 o/ E! q$ Z2 ]* y+ |1 l  邓玉娇一案“侦查终结”的次日,国家最高宣传机关还未发声,此文作者乔新生A>就出来“指导新闻传播”,此作者公开披露的身份是湖北一会长,请问乔会长:你有什么资格对国内媒体“指指点点”?你是“团长还是司令”?3 ~9 E2 k7 y2 ~; N" M( ^

3 T8 R: C. ^! I  此人让人们不能接受的观点就是“洗浴场所的女工邓玉娇在工作期间,与当地官员发生肢体冲突”,而事实是这样的吗?据我们所了解的事实是,邓玉娇当时就是连躲也是躲不掉的!别管什么行业和什么职业的人员,为人的诚恳老实,凭着良心说话办事,因为只要持有此厚重的底子,假定对某一事实的看法有点出入,人们也会是能够原谅的。难道你不懂“就是连躲也是躲不掉的”含义吗?9 z8 O2 W" @# {- Y3 W7 h% q, E- t

7 A7 m" E$ V) A  ]& B  一起事件的来龙去脉和细节,也用不着会长你来替他人“背书、修改、重描”,因为大家就是“没吃过猪肉,也见过猪跑”。你身为当地会长,你为什么不说一说,一件“邓家人解聘北京律师a>之民约”,用得着当地政府在5月23日一大清早就起来高声地呼喊“谴责、愤慨”北京的两名律师a>吗?你觉得只有这样才合适吗?那样的高分贝就不怕“打扰了别人重新选择或比对”的权利吗?' w& e) m) h$ h( X

  ^+ m) [7 m7 B4 }! ]  你身为当地会长,为甚么不见你有只言片语谴责一声打记者的“那伙人”?更不见你追问一句为什么打记者的谜底迄今仍然不能露底?你对此避而不谈还有什么资格奢谈“新闻传播”问题?难道这就是你所述的有关机关对这一案件的处理有“可圈可点”的之处吗?9 f! j& ^! @. r4 R' `, K

- J4 y- F/ ?! m* R5 @5 v1 h( y  全国的媒体根本用不着你站出来指导也轮不着你来数落,什么“新闻媒体在报道这一案件的时候,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什么“今后不应该再出现类似杂乱无章的报道”云云,光看你那文章标题还真能把人吓一跳,要不看你的底子,还真让人们感觉你是“中宣部”的,做人还是实实诚诚、踏踏实实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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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d* E0 c7 i7 e7 y# p2 O0 x  现在大家的生活节奏挺紧的,我就不浪费笔墨了,还是请乔会长把邓玉娇案件中的事实情节给分析、回答一下,为什么一起案件中的事实情节老是“斟来、酌去”、改字换口成了“家常便饭”——“按倒”置换为“推坐”而今又改成“拉扯推搡”?这究竟是为了什么呢?3 l- W3 W. c9 i9 }2 T1 y( C0 S0 J

' P: |+ m$ b) F0 a2 b/ N  D  请问乔会长:一位21岁的黄花大姑娘是任官员随意发生“肢体冲突”的吗?请把媒体中“杂乱无章的报道”指出来,是哪月、哪日?什么媒体刊登过“杂乱无章的报道”?烦请您一一指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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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q) V5 ?) G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与东方法眼a>网站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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