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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所以不知法 普法机构须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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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yeli 发表于 2009-6-25 10: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高明很多农民并不了解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采伐林木将带来怎样的严重后果。他们大多认为,虽然还未取得采伐取可证,但采伐的是自家的林木,最多是违反有关规定,受林业部门处罚就行了,想不到触犯了刑法。多数涉案人员在被起诉之前,几乎都不清楚刑法有滥伐林木罪名。据高明法院刑庭庭长近两年来,该院共审理滥伐林木案6宗,其中有10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刑罚。(佛山日报高明版2009年4月8日D2版)& D( w+ S% m"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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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d4 \8 v3 G7 f  众所周知,我国自进入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进入了以法治国时期,在大规模立法的同时,也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普法活动。全民普法已经现在进入了“五五”普法第个四年头。在一个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隶属于党委的依法治县办、政法的普法办、甚至于各个部门都有专门的普法领导小组,另外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亦法定的宣传法律职能,普法机构之多、从事普法的人员量之大,已有专门强调普法的法律和法规及红头文件如《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等亦文牍繁多。但我们这么多年的普法成效如何?就高明的这一事实来看,实属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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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不只百姓法律意识不高,官员也好不了多少。河南省郑州市政府原正处级调研员毛箭关,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005年12月被郑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现正在河南省第三监狱服刑。蜕变之前,他是郑州市行政法学会副会长,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他学了《刑法》,才知道受贿5000元就要追究法律责任。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镇原镇长龚顺发每逢上法制教育课,总是端坐在第一排位置,认真地记着笔记,课后还要发议论谈感想,让人感觉其颇有法制意识。有一次,一位女检察官讲完加强职务犯罪预防法制课后,他同讲台上下来的检察官说:“职务犯罪预防很重要,你讲的案例很有针对性,为这点钱去犯罪犯不上。”但讲完这番话后,龚镇长转身又开始忙着收礼去了。' ^6 G/ E; C; n)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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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 ^# h2 c# U; `  不客气地说,当前的普法水平都是较低层次的,与80年代的那些普法相比并没有质的提高,更不用说飞跃。另一方面,现在的普法,确实存有既不叫好又不叫座的问题。一则是民众的功利思想越来越严重,没有法律问题谁人会关心法律?二则是我们的普法方式似乎也值得探讨,寓教于乐似乎只是一句空话。特别是有些所谓的专家,把一个问题搞得悬而又悬,存心让我们老百姓不懂,更不用说喜欢和热爱了。改进普法方式,提高普通民众对法律的热爱,似乎是个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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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的填鸭式普法与民众对法律的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大,民众对当前的普法不满情绪日增。曾有民众向政府投诉,南海电视台播放的有关物业管理节目中,所邀请的律师a>对法律的定性不准确,容易误导业主。能让老百姓投诉,并在通报文件中出现,我们法律人是不是应该自省一下?您的答复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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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2 _% o3 D; s+ ?/ y2 L  p  民有所呼,我仍所应我们的普法之路何在?我们的普法效果如何评估?或许还要多听取民智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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