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女儿从楼下捡到一张向笔者发出的《催缴水费通知单》,内容是截至4月1日不含违约金,我户尚有水费10元整未按时缴纳,“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规定,请您于2009年4月12日之前到市区交费网点缴清所欠消费和消费违约金(水费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缴费之日止,每日按欠费总额的5%0计收)”通知发出时间为4月3日,明确欠费时间从2009年3月13日起计,同意又矛盾地明示“正常缴费期为抄表月的16日至月末最后一天”。到底是从3月13日还是4月1日开始收取违约金,我都搞糊涂了。通知书最后还留了88305079等三个水费查询电话及尾数为5100977的收费员电话。 ' |" O1 @& p% P. P2 i2 ?) s& ^7 |1 o) e6 u0 N( @7 I
) Q6 H; L8 C+ N7 ?) h: G. E" A 我听说过水费的欠费违约金比电费高许多,女儿也天天问我:“水费有没交呢,不然要停水的。”由于水费卡一时找不到,只到11日我才找到卡号到建行交纳水费。没想到银行职员没有收取一分钱滞纳金,我甚感诧异:“不会是银行漏收了吧,只是盐城市汇津自来水有限公司如决定收应当累计在缴纳数额中的,没有收说明是自来水公司没有要求我缴纳违约金。”怎么会好心能收不收呢?我想不明白。1 e; g [: S6 Y0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