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暂停注册!
查看: 520|回复: 0

莫为“决斗”式维权摇旗呐喊

[复制链接]
可人 发表于 2009-6-23 19: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网民“彭老爹”对郴州市中院、湖南省高院的判决和执行决定不服,公然发表了一份《决斗书》,要与郴州中院院长、执行局长进行决斗,帖文发出后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其中不乏对“彭老爹”这种“维权”方式进行支持的观点。' y2 l/ y# _! \& L# R- m
& _" Q) p' r8 E
- o( x8 u" w9 d8 m& j3 ~
  在笔者看来,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固然是公民的神圣权利,但以这种古老的、明显带有暴力色彩的方式维权,不仅不可能维护其自身正当权益,也无益于司法权威的构建。
( g4 U; o; B  f9 X
6 L0 z4 @6 ^8 o0 T& P6 Z$ H9 }6 @0 V( v
  首先,“决斗”这种起源于古代西方的纠纷解决方法,带有明显的“神判”色彩:正义者能够得到“神明”的护佑而获得力量,必然会获得决斗的胜利。事实上这种解决纠纷的手段早已被近、现代西方社会所摒弃。剥去“决斗”神秘的面纱,我们不难发现:决斗的胜负,更多地取决于参与人的体力、技能,与社会正义本身毫无关系;现实、世俗社会正义的最终实现,只能依赖于社会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 L1 m( a# P7 P/ Y0 ~
8 {2 {$ Q1 [) A  R* m2 c1 q) j8 w) O$ w9 K% M! R( L
  其次,作为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石之一,公正的、权威的司法体制对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长期稳定发展至关重要;司法的权威性不仅来源于宪法、法律的明确授权,还体现在司法裁决自身的公正性、正当性。为了确实维护司法裁决的公正性、正当性,司法权需要接受社会公众与媒体的批评与监督。但是,媒体在对司法机关进行监督时,也需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进行,而不能打着正义的名号借题发挥。
9 [- c/ \+ j5 S) l
  h+ G! y4 L# n; |, n+ o5 r# H* X8 z6 K3 i
  并且,“彭老爹”发出《决斗书》,恐怕也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他并非真正想以原始的方式了结纠纷,而是以这种极端的方式和手段,引起社会公众和媒体的关注,在对法院形成舆论压力之后,从而形成对自己有利的形势,进而达到维护自己“权益”的目的。. z; o6 |7 s. |9 @2 @* E

9 y2 g" h8 P) s4 a) Y9 t: f* e1 D0 }. u4 t, s- G" a- e+ n
  一般而言,在一个民主法治社会之中,无论是作为社会纠纷裁决者的法官,还是作为是非评判者的社会公众,都应具有相应的理性:法官应当具有相应的法律理性,社会公众应当具有相应的是非理性。因此,作为实现社会公正和进步的重要力量的媒体,同样需要冷静、客观地分析判断社会现象。一些媒体对这种极端“维权”的方式和手段摇旗呐喊,有意无意忽略了媒体的社会责任,也忽略了其所要维护权益本身的合法性、正当性,既是在舍本逐末,也是与构建理性舆论监督的目标背道而驰的。
5 N! t5 T9 ~* [: g2 ~
. Z; `6 w' R( ?0 `  w  p6 y, |7 J; q/ L. r) S3 t! T" g) d% N
  虽然目前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司法体制的改革和完善需要公众和媒体的批评与监督,但社会舆论对司法权进行批评和监督时,同样需要客观与冷静。极端的方式,不仅不能真正维护“彭老爹”们的权益,而且对实现他们的权益反而有害,更难以达到通过对司法权进行理性监督以促进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的目的。
- Q- Y4 d. w' m: o# K$ D6 K9 m
8 g1 X: c) Y) g7 d4 e" X0 _, t6 d" h) m$ t/ ]% R
 ?(作者单位: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暂停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微社区|法眼天下

GMT+8, 2024-6-15 14:48 , Processed in 0.073266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