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11-5-12 23:59:35

5.12护士节的另类解读:粗陋即粗鄙

中国有好多节日,最受国人关注的,非春节莫属。春节,是地地道道的本土节日。今天,既是汶川地震的纪念日,也是“国际护士节”。这个节是地地道道的洋节。
也许在地震纪念日讨论“节日”很不合时宜?如果是别的节日,也许成立,但对于护士节而言,却并无不合适之处。因为救死扶伤的,不唯独医生,更需要护士的配合。医术高明固然重要,但同样需要护士执行到位。如果无医护分工,医生难免忙中出错,导致医疗质量下降。
同学、朋友,在医疗单位供职者颇多。故对此节有所关注。打开国内主要的新闻网站,网易、新浪、搜狐、新华网、人民网,在首页搜索“护士节”这一关键词,居然只有新华网在首页的最下方“资料”栏目里,以“历史上的今天”为题,将护士节和汶川地震并提……
护士节毕竟不是情人节、圣诞节。同为洋节,命运如此不同。
本·拉登、原杭州副市长死刑案、故宫展品失窃案、汶川专题占据了各媒体的醒目位置——这无可厚非。
只是,为何对护士节关注如此之少?
百度新闻标题搜索:护士节。结果,3740篇,首页结果截图如下


另外以“劳务派遣 护士”为关键词进行百度网页搜索,结果有2720000个,首页下半部分截图如下:


简单的比较可知,护士被关注之处,在于“劳务派遣”。
中国有多少护士是以劳务派遣方式从事医疗工作的?不得而知。从搜索结果看,不会为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主要医疗机构的护士工作,不应该属于劳务派遣的范畴。但实践中如此广泛发生着的事例,又在告诉我们什么?
也许,他们都是“例外”。也许,不应该有这些例外。关键看法条中的“一般”应作怎样的理解了。
从朋友们的牢骚看,“例外”是没有道理的。但她们又该如何把自己从“例外”里摘清楚呢?她们是不是要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出台呢?
印象中曾经看到过某个资料,立法者在调研时是知晓护士属于高派遣率职业的。但法条仍然粗陋如此,让今天过节的人们情何以堪?让在汶川地震中救死扶伤的护士们、每时每刻都在病榻周围为生老病死的人团团围转的白衣天使们情何以堪?
联想到前些天关注的物权问题,同样发现物权法规定的粗陋。
如果是没有发现问题,规定得不细致尚有情可原。但对实践中大量发生的现象却在立法时不去想周全之策,实在是让人难以苟同。立法者怎么能够如此听任这么多社会不公“持续稳定”地发生?!
由此可知,粗陋的法条事实上难以保护理应保护的权利。看似保护的表面,往往成为法律漏洞、法律规避、堂皇抗法的帮凶——变得粗鄙,而且粗鄙得很。
中国的立法,要及时,但不要匆忙。要时效,但更要实效。非如此,便不是在解决矛盾,而是在掩盖矛盾。颇不可取。

中国有好多节。和教师节里老师们并不需要放假只需要一声问候一样,护士们也无需在这天让她们离开工作岗位抛开病患不理,她们需要的是最基本的尊重。但社会现实没有给她们尊重,正如对老师的尊重也很缺失一样。
护士节是个国际节日,我虽然不能肯定全世界的200多个国家都重视这个节,但显然,作为一个国际节日,我们有给予必要尊重的必要,有对护士们给予最起码尊重的必要,而不是任由用人单位进而是整个社会“派遣”她们,呼之即来,挥之即去。
如果她们可以被挥去,你我迟早也会被轻易的挥去。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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