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22-2-25 14:28:32

经法学院实训室开放说明暨进入开放实训室同意书

经法学院实训室开放说明暨进入开放实训室同意书
1.开放地点:A413经济学实训室机房,A402模拟法庭。
2.开放用途:A413-上网查阅,A402-学生社团会议和非娱乐性活动。
3.开放时间:2022年3月10日起。
   a. A413,08:00-21:30,有实训安排的时间段除外。   b. A402,08:00-21:30,有实训安排的时间段除外,有学院其他工作安排的时间段除外。4.开放对象:面向经法学院全体同学。
5.开放条件:无人值守,人脸识别进出。
   a. 为了管理上的需要,需要在开放时段进入实训室的同学须事先申请识别权限。   b. A413,首先面向法硕同学,其余从大四到大一按年级逐次安排,请按批次在指定时间完成信息录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c. A402,面向学办举荐的学生干事或社团负责人,只能用于安排经法学院的相关会议活动,严禁外借。申用人必须提前与实训中心、学办沟通,以免冲突和妨碍学院的正常工作安排。6.使用要求:
   a. A413,进、出都需要通过人脸识别的方式打卡开门,并随手关门。   b. A402,申用人以人脸识别的方式开门,同时是使用期间的管理者和责任人。   c. 机房实行全程监控,要遵守规定,合法上网,严禁打游戏等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d. 禁止在机房内餐食、通话,需要观看视频资料时必须佩戴耳机。   e. 机房内有老师或志愿者同学负责管理时,要服从其安排。   f. 水杯饮料等有液体的物品,务必按要求存放于指定位置,禁止带到设备旁边。   g. 使用期间非经允许,不要改变座位,要保持安静,不打扰他人。   h. 严禁在机房内使用大功率电器。手机等移动设备需要充电的,必须在指定位置进行。严禁拔出、断开、改变现有机房设备的任何现状。   i. 使用中发生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故障、紧急事件等,要及时和管理者反馈沟通。7.惩戒规则:
   a. 违反6.a未打卡满2次的,取消使用权限一个月。   b. 违反6.b的,取消申用人所在学生组织当时学期的使用期限,下学期重新申请。   c. 违反6.c的,取消本学年使用权限,并上报学院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二次违反的,永久取消使用权限且不再恢复。   d. 违反6.d、6.e、6.f、6.g的,记警告一次。警告满2次的,取消使用权限一个月。   e. 违反6.h的,取消使用权限两个月。两次违反的,取消使用权限一年。三次违反的,永久取消使用权限且不再恢复。   g. 取消使用权限一个月满2次的,取消使用权限一年,期满后再重新申请。8.责任人职责:
   a. 责任人主要是志愿者、学生干事、学生活动负责人。   b. 熟悉实训室的开放要求,配合实训中心做好开放期间的管理工作。   c. 维持实训室的秩序,做好设备故障、特殊情况等记录,并与老师及时沟通。   d. A413的负责人,原则上应负责当日首次开门、晚上关门,并在晚间离开前完成巡视,确保设备完好、卫生状况良好。A402的负责人,在每次使用后都要负责清理卫生、按要求断开设备电源、关好门窗。   e. 视情况以特定方式定时发布座位信息,以提高使用效率。   f. 责任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不能尽职尽责的,由实训中心酌情取消其责任人资格。   g. 造成财产损失的,上报学院给予相应处分。经济与法律学院202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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