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gbrwgg 发表于 2009-6-3 10:44:23

人肉搜索:正义还是暴力?

??? 核心提示:“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你会立即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他会立即身败名裂。”正如这句话所言,因为有了“人肉搜索”,对于有的人来说,互联网成了梦魇之地;对于另一些人来说,网络世界则意味着无所不能。或许有一天,人们见面会问:“今天,你被人肉搜索了吗?”


??? 2008年7月16日,广东省东莞厚街镇某公司女员工艾雅芬在电脑前按下“发送”按钮,启动了她“触网”以来的第一次人肉搜索,她的目的,是为了找到盗窃自己血汗钱的小偷。


??? 此前两小时,艾雅芬才刚刚在网友的解释下,大致明白“人肉搜索”的意思和功能。和初次看到这个词的人对它望文生义的理解不一样的是,“人肉搜索”和人的肉其实并无多大关系,它只是对网络搜索方式的一种形象描述,之所以搭上“人肉”二字,意在形容其恐怖性。


??? 仅仅24小时之后,艾雅芬启动的这次“人肉搜索”开始发挥效应,在网络论坛a>上,不断有网友向她提供线索,有的线索甚至详细到了某个人的姓名、详细住址、工作单位和家庭电话。


??? 线索一个个被否定,但艾雅芬相信,随着这次人肉搜索的继续,锁定小偷只是时日的问题了。


??? 尽管艾雅芬在利用人肉搜索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但如果有人将这个办法当成社会妙方,那可就大错特错了。


??? 人肉搜索的功能


??? 艾雅芬启动人肉搜索,缘于她上个月的一次失窃。6月29日中午,艾雅芬持银行卡在ATM机上取款后忘记取卡就走开了。等她第二天发现时,卡里的2.6万元已经被他人取走,这可是她3年的积蓄。


??? 艾雅芬通过银行的监控录像资料发现,她当时取款走后,另一个男青年见她忘记取卡,就继续使用她的卡,取走现金6000元并转账2万元。根据银行的客户资料记载,转入账户的户主名为韦某某,户籍显示为广西宾阳县黎塘镇人。


??? 在警方侦查一时陷入困境后,艾雅芬将她的遭遇和通过银行查到的韦某某个人身份资料发在一个网络论坛a>上。有人立即同情地告诉她,可以考虑启动“人肉搜索”来寻找这个人。


??? 艾雅芬这时才明白,所谓人肉搜索,就是将一个人的有限资料——比如姓名、照片等信息——发到网上,网友再将这些信息一传十、十传百,在各地网友的支持下补充、完善信息,直至找出要找的人的详尽资料,包括其姓名、性别、住址、电话、工作单位等,甚至还包括婚姻状况、财务状况、个人信誉记载、违法记录、私生活情况等。


??? 人肉搜索和普通网络搜索不一样的地方在于,后者仅能对网上已有的信息进行搜索获取,而前者则是网络资料搜索和网友积极补充资料的结合。


??? 比如,如果通过普通网络搜索一个毫无知名度的人,也许会一无所获,因为网页上没有他的资料,但如果是通过人肉搜索,就会有热心的网友根据搜索请求者发出的零碎信息(如一张照片),在自己熟悉的生活圈内找到这个人,然后把他所掌握的这个人的信息,再发送到网络上,最终完成人肉搜索。


??? 华语论坛a>上最早的人肉搜索活动,要算是著名的“虐猫事件”。2006年4月,某论坛a>上出现一段视频,内容是一位女士穿着高跟鞋在残忍踩踏一只猫,让人看后毛骨悚然,也激起了人们的愤怒。由于视频中虐猫的女士并没有隐藏其面部,这段视频资料很快被发到多个论坛a>上。


??? 东北的网友根据视频中的背景大桥很快发现,视频的拍摄地点在黑龙江省萝北县,该县的网友迅速被发动,短短几天内,有人指证,虐猫者是当地一名已经离婚的中年护士。此后,该护士的个人详细资料被悉数搬上网络,很多人纷纷打电话给她家、她的手机和她的单位表示谴责,在网民的巨大压力下,这名护士的行为尽管并没有违法,但最终仍被单位辞退。


??? 人们通过这一事件,很快发现了人肉搜索的好处和恐怖性:好就好在可以及时获取信息,坏就坏在人们的隐私随时可能被侵害。搜狐网一位资深编辑形象地表示:“你生活在世界上,不可能不和任何人打交道,只要有一个人知道你的私人信息,比如电话号码什么的,那么通过无形的网络,这些信息就可能被随时传播出去。这就是人肉搜索的恐怖性。”


??? 意外的悲喜转换


??? 提起对人肉搜索的爱与恨,曾供职于北京金融街某证券公司的毕小姐可能是体会最为复杂的一个。


??? 2007年8月,25岁的毕小姐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毕业后,顺利进入这家证券公司工作。2个月之后的一天,失恋不久的她认识了公司的一名客户公司的高管蓝迪(化名),后者英俊的外表、幽默的谈吐和成功的事业深深吸引了毕小姐。在得知蓝迪属离婚一族后,毕小姐很快与他同居了。


??? 仅仅过了一个多月同居日子,蓝迪离开北京,前往马来西亚管理业务,送别男友后的毕小姐发现,自己居然连蓝迪是哪里人、在哪个大学毕业等信息都不知道。她只感觉到,蓝迪在很多时候连电话都打不通。


??? 尽管有人善意提醒毕小姐不要轻信,但毕小姐不以为然,她的理由很充分——蓝迪走之前,将手头8万多美元现金和几件名贵字画都留在她们的住所,这样的人,无论如何都不像骗子。


??? 一次上网时,一位网友善意地告诉毕小姐,如果想知道那个男人的详细信息,不妨来一次人肉搜索。恰好,毕小姐手头有几张和蓝迪的合影。怀着试试看的心情,毕小姐将蓝迪的照片发在著名网络社区天涯论坛a>上,期待有人能根据这张照片告诉她更多有关蓝迪的信息。


??? 很快,有网友告诉毕小姐,蓝迪是江苏徐州人,本科毕业于苏州大学,后在美国西北大学取得经济学硕士学位,在华尔街实习一段时间后,回国成了某著名基金公司经理。蓝迪的老婆姓易,现在澳大利亚定居。网友甚至将蓝迪在苏州老家的住址都搜索出来了。


??? 这些信息,让毕小姐很高兴,因为这和之前蓝迪所说完全吻合。毕小姐为此感到非常放心。


??? 但好景不长。仅仅过了3天,没有自动停顿的人肉搜索继续向毕小姐传回消息:蓝迪在美国学习期间,就有一个黑人女朋友,两人还生了一个女儿,现在居住在阿拉巴马州,蓝迪和前妻离婚后,就与那个黑人女朋友在美国结婚。发回这条信息的,正是在阿拉巴马州的一位中国留学生,他刚好在一个社交场合见过蓝迪和他的黑人女友,此后也有些联系。这位留学生甚至把蓝迪和黑人母女的照片一并发在网上。




??? 现实粉碎了毕小姐的梦,也让她从此对人肉搜索心存恐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她心有余悸地说:“这件事让我觉得世界上任何人都不可相信,我有时甚至怀疑,如果我把自己的个人资料放网上,说不准搜索出我是被父母收养的。”


??? 法律的两难


??? 对社会新闻稍微有些关注的人,或许还没有忘记2007年发生于北京的学生在课堂上公然侮辱老教师的视频事件。


??? 是年5月25日,一段学生侮辱一位老教师的视频资料出现在某视频网站上,视频显示,一群中学生模样的学生,在教室里对正在上课的年迈老师极尽侮辱戏弄之能事。一天之内,这段视频被网友转发到了30多家网站的论坛a>,引起网民的极大愤慨。与此同时,一场人肉搜索自动展开。


??? 根据学生的穿戴、相貌和老教师的样子,北京市海淀的网友很快发现,这段视频资料出自北京海淀艺术职业学校。大约在10多个小时后,这些侮辱老师的学生姓名、班级、平时表现、家庭情况、父母电话和学校联系方式都被网友一一挖出来公布在网上。愤怒的网友纷纷打电话给这些学生的父母或者学校表示声讨。


??? 在官方、校方和学生、老师等多方努力协调和谅解下,这起事件虽然最终平静解决,但却让人们再次见识了人肉搜索的厉害——即便一个人没有半个字的资料在网上留存过,只要启动对他的人肉搜索,他就很可能变成一个全透明人——没有任何隐私可言,因为,一个人的生活圈子中,自然有那些“好事者”,会根据搜索请求,将他所知道的他人个人信息公布在网上。


??? 正是这种模式,让人肉搜索陷入了两难境地:一方面,人肉搜索充分发动了网民的积极性,能够以最低的成本完成信息的搜集和分析,这种模式其实和通缉令有点类似,只不过前者是通过网络进行,后者是通过发动群众进行,但前者的效率显然远远高于后者;另一方面,这样的方式极易侵犯他人的隐私,甚至危及他人的名誉和生存。


??? 一个典型的案例就在当下的北京上演。


??? 2007年12月29日,北京女白领姜岩在家中跳楼自杀,此前,她曾在自己的博客a>上写了遗书并解释自己自杀的原因是丈夫王菲的出轨。


??? 事件发生后,有热心网友将此事在大旗网和天涯论坛a>相继披露,并提到了王菲的名字和工作单位。此后,几家网站的网友自动发起了对王菲的人肉搜索,很快,王个人的详细信息以及第三者的真实姓名等一一被披露,据此,网友对王菲和第三者展开了愤怒的声讨,有的网友甚至跑到王菲父母家门口写下“逼死贤妻”、“贱人”等字句进行抗议。


??? 此后,王菲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积极发动这场人肉搜索的网友张某和实际进行人肉搜索的3家网站告上法庭,此案被称为我国“人肉搜索第一案”。


??? 但是,如何判这个案子,似乎成了北京朝阳区法院法官们的一道难题。经过三次开庭后,法官依然难以下决断。


??? 原告提出,人肉搜索侵犯了名誉权和隐私权,被告则辩称,王菲的姓名、单位、电话等属于商务场合用于交流的信息,披露这些信息并不侵犯王菲的隐私权。王菲的婚外情导致妻子自杀,违背了社会道德,人们对此进行批评,是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


??? 针对新形势下的这些疑难问题,7月12日,朝阳区法院邀请了50多位资深法官对此案进行研讨,研讨内容涉及3个关键问题:一是公布普通公民的个人信息与隐私权侵犯之间的关系;二是网站对网友的不当留言有无监管义务及承担责任的程度;三是道德批判与隐私保护的限度。


??? 《法制周报》记者了解到,在这次研讨会上,与会法官见仁见智,甚至有激烈的辩论。法官们认为,对该案的处理,实际上就是在言论自由与公民权利保护之间进行价值平衡,如何充分考虑网络环境对公民生活的影响,以及如何保障网络工具的积极利用,也是处理此案时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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