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xfjxre 发表于 2009-6-2 20:18:25

对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对策的调查与思考

  【内容摘要】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所规定的犯罪。当前,未成年犯罪呈上升趋势,年龄结构低龄化、犯罪手段成人化、组织形式团伙化等新特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努力,实行综合治理。


  【关键词】未成年人? 犯罪原因? 预防对策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a>的重要课题之一。调查表明,当前,未成年犯罪呈上升趋势,年龄结构低龄化、犯罪手段成人化、组织形式团伙化等新特点,应当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关注。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根据本市近两年来审查起诉统计资料显示,未成年犯罪呈现出逐渐上升的趋势。2006年到2007年本市共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5人。其中2007年20人,比2006年上升25%。其特点是:


  (一)从年龄结构来看,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90年代有所提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日益增多。


  (二)从犯罪手段来看,未成年人罪犯作案手段呈现凶残等成人化趋向。有的未成年人在作案时不计后果,残无人道,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怜悯之心。


  (三)从犯罪类型来看,暴力犯罪、侵财犯罪和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据本市统计,2006年至今,未成年人犯罪中暴力犯罪、侵财犯罪和性犯罪所占比例分别为:故意伤害(致死)1人占2.85%、绑架2人占5.71%、抢劫13人占37.14%、抢夺3人占8.57%、聚众斗殴6人占17.14%、盗窃2人占5.71%、强奸5占14.29%。


  (四)从犯罪的组织形式来看,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当前,未成年人犯罪中70%是团伙犯罪。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


  (五)从文化程度上看,文化程度偏低。35名未成年罪犯中初中(含初中中专)以下占80%。同时,未成年人犯罪中,农民及城镇无业人员所占比例较大。


  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内部因素


  未成年人正处在成长过程中,其生理和心理诸因素都处于“变化活跃期”,具有极强的感知力、接受力、模仿力,但其知识少、阅历浅、涉世经验不足,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情景”很难把握,缺乏对事物的辨别力,控制力,对事物和行为的理解带有片面性、主观性,容易出现“冲动”或者是“颓废”两种极端心态。


  1、道德意志薄弱、是非观念模糊。未成年人正处在心理和生理发育期,可塑性很强,拒腐蚀的能力较差,如果受到外部条件的不良诱惑和熏染,就容易走向反面,形成孤注一掷、偏激浮躁、报复仇视等心理,甚至沦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如四川籍罪犯刘某初中未毕业辍学,在枝江一砖厂打工中,眼看工头出入宾馆娱乐场所富的流油而自己每天挑砖除窑却还是双手空空,深感不满,最终走上了绑架勒索,杀死工头9岁儿子犯罪道路。


  2、价值观念扭曲。由于受社会消极因素的影响,一部份未成年人形成了畸形的价值观,他们总认为老实吃亏,维我独尊,不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必然导致不良的行为,成为违法犯罪的心理动因。如16岁的罪犯严某辍学在外流浪中结识一帮“小兄弟”,共同的生活经历使他们很快沆瀣一气,扭曲的价值观、人生观最终使他们走上结伙抢劫犯罪道路。


  3、自制力差。少数未成年人面对书刊、光碟、网络上四处泛滥的黄色淫秽读物、图片及视频作品,难予以有效的抵制,在迷乱中沉沦,走上性犯罪的道路。如2007年10月,某技工学校5名在校学生在观看黄色录相后不能自拔,当晚,他们潜入该校女生宿舍,对1名女学生进行了轮奸。


  4、爱虚荣,遇到问题不冷静、处理矛盾不理智、思想简单、行事冲动,不计后果。如2007年10月,某职业高中在校学生杨某与同学a>郑某同时喜欢上了一名女同学a>,由于郑某人多势众经常以各种借口找茬,杨某认为使他丢了面子,为此,杨某购买了水果刀并随身携带,在郑再次与其发生争执时,杨某持水果刀将郑某刺死。


  (二)未成年犯罪的外部因素


  1、学校原因


  学校是未成年人除家庭以外最主要的生活、学习场所,它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可以起到导向标的作用。但是,现在的个别学校在对待学生教育方面却存在一些问题,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其主要表现在:


  一是部分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偏移,忽视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在我国素质教育已实行多年,但不少学校还是热衷于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品德教育,不顾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对成绩较差的学生教育管理不力,出现“教书不育人”的状况,引起了部分学生的抵触情绪和无拘无束心理。


  二是法制教育流于形式。从近两年审查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来看,他们的法律知识基本是空白,通过办案人员的法制教育才恍然大悟,认识到自已的行为是犯罪。


  三是个别教师素质不高,教育方法不当。如有的教师责任心不强,把差生视作“包袱”冷眼相看,少数教师体罚或辱骂未成年学生,侵害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四是在具体教育中联系实际缺乏,盲目的超越阶段,忽视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满堂灌,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有的甚至逃学。


  五是缺乏与家长的沟通,没有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情绪变化,无法及时对学生的不良“苗头”性问题进行抑制。


  2、家庭原因


  家庭是人生中所面临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父母的举止言行和对孩子的教育方法,对孩子的成长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翻开所有少年犯的案卷,会发现这样一个事实,即大多数未成年犯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均存在误区。


  ----家庭经济贫困,部分未成年人辍学。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90%以上,农村和城镇下岗职工家庭收入普遍较低,几乎只够维系全家人温饱和少量的未成年人教育的开支。以某一县级市为例,现在就读高中除正取生外均要缴纳择校费,多则二万余元,少则8000元左右,加上生活费等,一名高中学生一年的费用在万元以上。这对农村和城镇下岗职工家庭来说不能不说是一笔较大的开支。为此,不少家庭做出了望而却步的选择。在我们调查的35名未成年人犯罪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者有27名,占80%且绝大多数系家庭经济等原因而辍学等;


  ----教育方法简单,家庭暴力现象时有发生。从调查看,现在农村未成年人父母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绝大多数未成年人父母不知道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他们对子女或是放任自流,或是娇生惯养,或是简单粗暴,这种放纵和高压,使孩子的心理形成畸形,根本起不到教育和引导作用。




  ----畸形家庭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一方面,畸形家庭使许多未成年人在性格上变得孤僻、内向,不善交往,容易做出一些偏激的事情;另一方面,该类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又因丧失了父母的爱抚和管理,逐渐与其父母感情淡薄,从而控制他们的力量减少了,他们像一批批脱缰的野马,无拘无束地在原野上狂奔,寻找自己的希望之光,这时只要有人稍加引诱,就会滑向犯罪的深渊。


  ——不履行好法定的监护义务。少数家庭不关心子女,任其发展,不闻不问,未成年人在这种不良的家庭环境耳濡目睹,久而久之,使他们孤独、自卑、怨恨、狂妄,极易被坏人所利用,走上犯罪道路。


  3、社会原因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很容易产生高消费意识盲目膨胀,追求物质金钱的欲望及腐朽思想严重侵蚀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拜金主义、贪污腐败、生活腐化等等,扭曲了一些未成年人的心理,造成了未成年人心理上的不平衡,诱发他们向往金钱物质,使得一些他们为获取不义之财而疯狂作案。主要表现在:


  一是社会中出现的某些拜金主义思潮,扭曲了一些未成年人的心理和思想,极易把未成年人引向犯罪;


  二是不良影视作品的影响,网络游戏、电子游戏、影视剧充满色情、暴力内容,使得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的人生观形成处于较为严重的“后天失调”的环境中。随着互联网、影视文化等大众媒体的普及传播,各种文化思潮令人目不暇接,过多的选择使身心都不成熟的未成年人难以抉择。一些不健康的传媒宣扬享乐主义,渲染暴力凶杀色情等信息,严重误导了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


  三是缺乏有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组织机构。未成年人为弱势群体,当他们因种种原因失学和无法就业时,缺乏有效的监管,使之处于“学校不管了、家庭管不了、社会没人管”的状态,使之成为违法犯罪的生力军。


  三、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与建议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原因是多方面的,涉及到社会、学校、家庭和未成年人自身。因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努力,实行综合治理。


  (一)、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强关心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人类的希望,必须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爱,才能健康成长,社会应尽可能的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优良的成长环境,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青少年一代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从根本上防止未成年人犯罪,这应作为全社会义不容辞的共同责任。


  (二)、拓宽教育思路,让初中毕业生都有书可读。建议把城市义务教育提高到高中阶段,同时,扩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规模,拓宽办学思路,中央和地方在宏观指导下鼓励社会力量办学,降低办学门槛。俗话说最坏的学校也胜过最好的监狱,只有在数量上放开,让各种性质的学校各显神通,这样一方面可以让适龄青少年有书可读,读得起书,不致过早流入社会,增加犯罪机率。另一方面,也可形成竞争,优胜劣汰,逐渐产生一大批有质量的好学校。


  (三)、大力实施学校、家庭和社区“三位一体”的综合治理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提出要形成以学校为中心的学校、家庭、社区 “三位一体”的教育,让学校、家庭、社区成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三道防线。


  一是优化家庭环境,提高家庭精神生活质量。每个家庭都必须以对子女负责、对祖国未来负责的高度,维护家庭和睦,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父母要从自身做起,给子女当好表率。同时,要加强与子女的交流,发扬家庭民主,反对家庭暴力,掌握好子女的思想动态,及时做好疏导工作,筑牢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二是转变教育观念,重视素质教育。要适时开设心理教育、法制教育课,要让未成年人学习一些基本法律知识,使他们懂得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能做, 促进在校学生的全面成长。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学校对未成年人教育的主阵地作用。


  三是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0条规定:“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学校应当将班主任定期家访或开家长会作为考核其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并将关心帮教“后进生”、“双差生”或有其他不良行为的学生的教师作为先进典型加以表彰,以彻底改变应试教育下只看重教师的教学成绩的不正常现象。


  四是加强学校与所在社区的沟通。学校所处社区的治安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学校周围的治安不好是导致一部分辨别是非能力差且意志薄弱的中小学生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直接诱因之一。为此,学校应加强与学校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和居委会、村委会的沟通与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让在校青少年有安全感,并防止青少年犯罪的发生。


  五是加强对失学未成年人的管理。管理是被动的预防,但是必要的措施。做好未成年人的管理,在强调家庭管理的同时,社会相关组织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多组织青少年举办电脑培训班、技能学校,进行公益活动,让未成年人有事做。用健康、向上的社会活动充实其生活,帮助他们树立生活的信心。


  六是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第一,要严格审核控制文化娱乐场所的开办,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或违反规定的娱乐场所;第二,对持证经营的娱乐场所要组织经常性和突击性检查,特别对那些销售、播放黄色音像、淫秽读物的摊点、厅室、网吧进行认真检查,违规者坚决给予取缔。第三,加强对娱乐场所和游戏机室外围的巡逻检查,严格控制未成年人进入电子游戏室、录像室、歌舞厅、网吧等场所, 同时为未成年人多提供一些健康的活动场所。第四,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扫黄”的方针,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制黄、贩黄的犯罪活动,杜绝黄源,达到净化社会环境的目的。


  (四)、加强对失足、回归未成年人的帮教。根据社区矫正等相关规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失足、回归未成年人的帮教。同时, 我们在多年的执法过程中发现,每个学校特别难管理的学生总是极少数,而这些学生一般都有复杂的生活背景,最易干出违法犯罪的事情。这部分学生多次被学校管理不见效果,最后学校只好将他们推向社会。于是他们又开始在社会上捣乱,成为社会上不安定因素。对这部分学生的教育,不能单纯靠学校的管理,要让这些人在校期间就受到社会的关注,及时的采取特殊的教育措施。我们认为,社区矫正工作应该前移到学校,帮助这部分人在人生成长的最关键时期形成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


  (五)、落实刑事政策,做好检察预防。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应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使其认罪悔罪,重新做人。


  首先,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应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点,从有利于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并可能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初犯、偶犯或胁从犯、从犯,只要其主观恶性不深,犯罪后能真诚悔过,家庭具有监护能力,有较好社会帮教条件,同时具有一些法定从轻、减轻条件的,如过失犯罪及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和具有自首、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等情形的,经征询被害人同意,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适用不起诉。




  其次,适时变更强制措施,贯彻保护性刑罚原则。对失足未成年人要注重从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入手实施司法保护。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由专人审查、慎重处理。特别是针对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深、危害不大的在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在不影响诉讼的前提下变更强制措施,先取保候审,既使其不误学业,又防止了在羁押场所交叉感染,尽量避免给一时失足的未成年人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也保护了未成年人依法应受教育的权利。


  第三,结合办案做好帮教感化,激发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悔罪心理。在审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要在查清犯罪事实、核准证据的基础上,着重实施帮教感化,激发他们的悔罪心理,树立其改过自新的信心。一是查找犯罪原因,选准感化点。二是因人施教,分类帮教感化。针对未成年人形象思维优于抽象思维的特点,采取具体化、形象化的说服方法,引导他们深刻的认识犯罪的危害性,认罪服法。


  第四,开展好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不定期的深入到学校、社区等,对在校学生或有违法犯罪倾向的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同时,要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等多种媒体,通过以案释法、法制论坛a>等多种形式,在未成年人中开展法制教育,使“有法必依”的观念深入人心。


  第五,综合治理,还学校一片净土。学校校园及周边的环境、治安情况对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具有重大的影响作用,检察机关一方面应主动出击协助有关部门对校园周围容易引发治安问题的经营摊点、电子游艺厅等黄、赌、毒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项目进行治理整顿,净化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环境;另一方面对这些场所进行社会调查,摸清在校学生参加这些场所活动等情况,并总结剖析未成年在校生由于玩电子游艺等不利因素而引发犯罪的具体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教育,使广大学生从真实的案例中引以为戒,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第六,建立回访考察制度,对一些实行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考察帮教,促进其彻底改过自新,避免重新犯罪。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对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对策的调查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