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真相难求,惟和谐永恒
在2007年下半年占尽网媒风流的彭宇疑案一直没有终审的消息。笔者直到2008年4月10日才在当天的《南方周末》上得知,早在去年10月8日,当事人双方就在二审法院的主持下“提出案外和解,当天撤诉”。关于本案审判过程中媒体和司法的相互责难,也成了颇为有趣的事。司法指责媒体渲染司法不公,媒体则暗示和质疑判决中的疑点。
而真相呢?是彭宇撞了徐老太,还是徐老太撞了彭宇?是别人撞了徐老太而徐老太误认为是彭宇,还是彭宇撞了别人误认为撞了徐老太?是撞了而没感觉到还是虽有感觉但实际上并没撞?就为了这一瞬间,牵动了彭宇与徐老太以及他们身后的许多人最后甚至是全国人民的神经。也许这个一瞬间究竟是谁撞了谁或究竟撞没撞根本就无法查清的,而让我们的法官或当事人把只有现场高速摄像才能记录下来的一瞬间查清,确实是一件强人所难的事。
“据有限的证据看,仅能认定原、被告相撞,而无法认定是原告撞被告还是被告撞原告的。一般来说,在公交站台上人员较多,原告即使注意后车门,也不会过多地注意突然相撞,故对本次事故双方均不具有过错,如果认定双方有过错则对普通的人的注意义务过高,造成大众过份紧张,会给日常生活带来不便,因此,本案应根据公平责任合理分担损失。根据本案案情,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40%较为适宜。因为双方均无过错,故原告要求赔偿于法无据,不予支持”。事后,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这样对记者说。
由于媒体的炒作,“全省三级法院领导对这个事确实很重视”,南京市中院一位负责人透露,“二审时省市领导都对这事很关心,为了给十七大营造良好氛围,建设南京和谐社会a>,领导提出来要化解这一矛盾”。“时任江苏省委书记李源潮对此有批示,批示内容主要围绕着要建设和谐江苏,对民事案件本着调解的原则,避免炒作”。“省高院和南京中院的领导根据省里领导要求制定了相关调解意向,多次开会研究,十一期间都在加班加点研究”。
“10月8日一上班,法院就先按照正常的庭审程序分别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在一审初步事实的情况下,本着传统和为贵的理念,做了大量工作,双方都同意这个方案,提出案外和解,当天撤诉”。
“和解书上明确要求赔多少钱都不要公开,有媒体披露和解协议是彭宇赔偿10%责任,一万多元钱,这个消息是不准确的”。
该负责人还说:李源潮在对法院内部讲话时说,很多普通的民事案件很难分清对错,也不一定要分清对错,思路要开阔些。
笔者以为,李源潮书记对民事案件确实查不清事实的时候提出的思路是十分正确的。也正是在这种思路指导下,江苏省高院、南京市中院的领导才多次开会研究,更多地从大局来考虑,“感动了双方当事人,唤起了他们对南京这座城市的责任,双方达成了一个协议”,“双方也感觉到这案子弄下去就是消耗战,如果最后做出一个撞了还是没撞的结果必然会对其中一方构成伤害”。
“对于这个本来就没有赢家的官司,和解也许是个皆大欢喜的结局,尽管唯一不能和解的是真相”。《南方周末》记者在文章的结尾这样评价该案。
事实上,经历了这样一场喧嚣的官司之后,彭宇和徐老太也许会痛定思痛,觉得了为一场不大的民事纠纷耗费了那么大的社会资源是一件不值得的事。也许更多的旁观者会从他们的教训中得出一个结论:虽真相难求,惟和谐永恒,和为贵,这是一条颠覆不破的真理。
愿彭宇与徐老太两家人化干戈为玉帛,成为世交。
笔者对李源潮书记以及江苏省高院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和法官们为构建和谐社会a>而作出种种努力而表示深深的敬意。
参考文献:
2008年4月10日《南方周末》载《彭宇疑案喧嚣未尽,惟有真相不可调解》,作者: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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