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SHDLaa 发表于 2009-5-26 18:44:14

还律师职业以本来面目

  在我国公众形象中,律师a>是一个穿着笔笔挺挺、手提名牌皮包、出则名车、住则豪宅的成功形象。至于影视中,律师a>更是舌战群儒、在法官面前自由行动、纵横俾阖,让普通人都“心情澎湃”,更遑论那些选择了法律为职业的莘莘学子了。


  但法律文凭贱如粪土的现实不只给法学学子以迎头痛击,就是那些已经在法律职业人道路上的先行者似乎也去意彷徨。现实甚至比我们外人的观感更为严重。去年12月18日11时30分,宝鸡一家招待所内,一名姓白的年轻律师a>喝农药自杀身亡。报道分析律师a>工作的压力、困境是导致小白自杀的根本原因,并对律师a>这一职业大吐苦水。尽管业内对此观点不一,但律师a>业并非遍地黄金应是不争的事实。一波未平,今年3月27日,广东华商事务所律师a>吉同燕和宝城所律师a>黄韬在开庭前被人以法律咨询为名诱至深圳龙岗一小巷内暴打,再次引人关注。此事在正在召开的深圳第六次律师a>代表大会上亦引起强烈反响,律师a>强烈要求严惩凶手,保障律师a>的执业环境。


  如果说律师a>自杀、因职业受报复还是个例的话,深圳律协所做的律师a>收入调查显示,最近两年深圳律师a>每年人均律师a>费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的律师a>只有2%,不满30万元收入的律师a>高达77%(南方都市报2008年3月31日深圳新闻A30版)。这也证实了律师a>业界流传已久的“10%的人占据了90%的倒金字塔结构收入”的传言非虚。在这种倒金字塔收入结构下,占据塔尖的只能是极少数特别优秀且幸运的律师a>,而大多数普通律师a>则作为了庞大的塔基,这较竞争激烈的商业人士还为悬殊。


  问题还在于,律师a>收入远远没有公众想像的那么高、律师a>执业压力大、律师a>职业保障难,这种普遍现象并不为公众所普遍认知。2008年1月19日,作为24名旁听两会的市民代表之一的广东国信联合律师a>事务所合伙人林泰松,在对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建议时, 3次强调律师a>“太弱势”:没有调查取证权,在实践中寸步难行;大量非律师a>人员滥竽充数,败坏职业道德;司法效率低下、执行难给律师a>带来难度。他呼吁必须在立法中赋予律师a>调查权,并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体现律师a>工作。不过,他的发言除了引来旁听者的大笑外似乎没有得到太大响应,直到最后,一位旁听人员还在嘀咕:“律师a>还算弱势群体啊?”( 2008年1月20日南方都市报A10版)。当然政府工作报告中更无从体现。


  就我看来,律师a>绝对是弱势群体,某种程度上不过是穿着律师a>袍的打工仔。可惜,我们的公众光看到了律师a>光鲜的一面,正如描述律师a>职业的常用话语“你戴着荆冠而来,举起你手正义之剑……”,而没有注意或恰恰忽略了这个行业的难处。当然,我们的老百姓特别是农民更苦。政府报告还没有解决农民的疾苦,所以律师a>就只能放在更后边了。


  在律师a>界有一个关于外国律师a>的段子颇为流行。说有一架外国飞机在航行中突然遇到了意外风险,于是机长通过广播向全体乘客发布了立即穿着降落伞以防万一的命令。过了一会儿机长问乘务员小姐,乘客们准备的怎么样了。小姐说,除了一个乘客大家都按照命令做了。机长很奇怪问她那个人是怎么回事,她回答说,那人是个律师a>,正在忙着给大家发名片,让大家后事处理时有法律问题找他。一般人讲这个段子是来说明律师a>贪婪, “要钱不要命”;我相信在众多律师a>同仁来说则更说明律师a>执业竞争之激烈,在性命攸关的时刻仍得为业务而“舍身求法”,这种“敬业”精神掩盖下是多么残酷的竞争事实,致人将生死置之度外,怎一个“惨”字说得!


  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一位国家领导人曾经很豪情壮志地预测,到2000年中国需要40万律师a>(法官、检察官、其他法律人才a>)。即使在2008年的今天,全国也只有10多万律师a>,但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已经趋于白热化。这再次说明,法律服务业更多是受制于市场那只无情的手而非政府这只有形的手。


  擦去随着在律师a>职业上的虚幻,还律师a>职业以其本来面目,这才是当务之急。律师a>既非天使亦非恶魔,因为律师a>在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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