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法官遴选办法》不宜拖延
《法制日报》2007年7月29日第5版刊发了题为“《法官遴选办法(试行)》有望年内出台”的消息,为《法官遴选办法》的出台拟定了时间表。消息引起了广**官和社会各界的热切关注,这也充分说明了出台《法官遴选办法》具有重要意义。现在已进入2008年,却未见出台《法官遴选办法》的喜讯,特建议尽快出台《法官遴选办法》。理由如下:这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需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这指明了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方向和标准。加强队伍建设,法官遴选自然是重中之重,意义非凡,因此,尽早出台酝酿已久的《法官遴选办法》,乃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需要。
这是深化司法改革a>的需要。司法改革a>由表及里、由易及难已进行了多年,取得了显著成效。如《法官法》(修正案)、《司法考试a>制度》的相继实施、中院以下法官等级的初评权和晋升权上收至省高院等等,表面上看似乎造成了法官断层等困难,实质上带来的收获却是法官门槛的提高、法官素质的提高。但司法改革a>如何进一步深化呢?在前述《法官法》(修正案)、《司法考试a>制度》实施基础上,出台《法官遴选办法》乃是深化司法改革a>的需要。
这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需要。法院队伍建设的中心是法官队伍建设,而法官队伍建设的核心内容就是法官遴选。《法官遴选办法》(试行)草案是结合中国国情,经过多年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所产生的科学成果,作用和意义都很重大。它规定:法官出现空缺时,一般从本院其它岗位上法官、下级法院法官或者社会上具备法官条件的人选中遴选。这种规定,能使法院系统内部的正常流动性增强,能使社会上的精英转到法官岗位上工作,从而产生积极的竞争效果——在法官队伍中则会激发出巨大的生机与活力,使法官队伍的素质得以提高,战斗力得以增强。从下级法院选任法官,能保证新进法官具有坚实的基层经历和丰富的经验,提高用人法院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改善人员结构;同时,多数初任法官将首先在基层法院或者中级法院工作,既避免了他们欠缺实践经验、染上高高在上官僚作风等先天不足,又同样能提高用人法院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改善人员结构。因此,出台《法官遴选办法》乃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需要。
这还是维护党形象的需要。《法官遴选办法》已酝酿六年,目前已比较成熟,并且如前所述——《法制日报》的消息已拟定了出台时间表,因此尽快出台《法官遴选办法》可谓正当其时,不宜拖延,这是维护党形象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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