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天小圣 发表于 2007-10-13 17:08:16

书读百变,“其意”自现

其实对于一些法理学、法哲学及法理方法等方面的学科,是很复杂的,也是很深奥的,单凭别人的讲解不一定能起到很好的效果,应多读、多看、多思,经过一段时间后,也许你会发现其中的奥妙。

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07-10-13 19:34:20

关键是“悟”。悟,一般是无法讲解的。
套用一句:只可意会,不可言传。

piaomiao 发表于 2007-10-13 21:30:15

谢谢

谢谢各位的指点阿,: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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