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gbhtv 发表于 2009-5-20 12:17:50

“艳照门”外是非多

  有人称“艳照门”事件是网络世界的“雪灾”。或许这种比喻并不为过,因为,事件发生以来,香港警方高调执法,在提醒民众发布和传播不雅照片违法的同时,还对大量下载并发布不雅照片的网友进行及时执法,明言对发布者“见一个捉一个”。截至2月10日,香港警方已拘捕在网上讨论区发布不雅照片者8人。有最新报道称港区政府高层均对艳照事件非常关注,已责成警方继续追踪相片源头厉行执法。然而,事件不仅没有在执法部门的“高压”下销声匿迹,相反不雅照片和视频的发布和再发布却持续不断,与警方的高调执法形成对峙局面。


  何以形成如此尴尬局面呢?在笔者看来,警察在“艳照门”前遭遇了巨大而且难以克服的执法难题,是根本原因所在。这些难题是互联网时代特有的现象,也是对传统警察执法的严峻挑战。


  首先,互联网信息量大、传递迅速,交叉覆盖且无国界,而任何国家和地区的警察执法却是疆界明确,属地管辖,这是警察在“艳照门”事件中遭遇的最大执法难题。


  据警方透露,至少涉及六名女性共逾1300张不雅照片,早已散落至美国、德国及澳洲等地服务器,不可收拾,但最大问题是涉及海外服务器。根据香港法例,警方根本无执法权力,令调查存在相当困难。香港警方拘捕的8名不雅照片发布者都是香港网友,事实上他们都不是源头发布人,而属于传播者。而最初发布不雅照片和视频者很可能在日本,用以发布的网络服务器则可能在美国。从这个意义上讲,香港警察的许多执法行动只是“封堵”,是治标不治本的行为。


  “艳照门”事件再次警示我们,互联网是一把信息时代的双刃剑,既能为人类造福,也能伤害人类自身,趋利避害,打击互联网犯罪需要世界各国执法机关的通力协作,任何“各扫门前雪”式的执法行为都是行不通的。如何加强网络监管,共同打击网络犯罪,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艰巨任务。


  在“艳照门”事件中遇到的第二个难题,是如何界定利用互联网信息的违法性问题。在事件发展中,香港警方和内地警方都发生了颇为有趣的现象,即如何认定“发布”和“传播”不雅照片的行为以及“藏有”和“查阅”是否违法的问题。港警务处处长邓竟成早前声称“持有(不雅照)或会违法”,随后警方改口称“私有藏有并不犯法”、“朋友可以传送(不雅照),网民不可以”。


  香港警方的改口及内地警方的“查阅违法”论,共同反映出在认定网络违法犯罪中的标准不一。试想,连警方都摇摆不定,叫普通公众如何从事呢?当然,港警和内地警方在“艳照门”前的不同表现,还反映出两地警察的执法理念和执法水平的差异,港警的“藏有违法”论受到市民质疑后,立即向专业部门和人士请教研讨,并及时“改口”,凸显了对公民权利的敬畏和尊重。而内地警方的“查阅违法”论也遭到强烈质疑,却没有任何后续回应。


  不可否认,在处理“艳照门”事件时,警察面临的第三道难题是立法上的缺陷。据称,香港电讯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完善,对“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的行为处罚过轻,让警方执法倍感不便,对违法行为人难以形成有效威慑。


  可以肯定地说,上述三大执法难题已令港区警察的执法效果大打折扣,引起了市民的不满。反观内地执法,恐怕在上述三个方面存在更大的缺陷。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我们应有这样的紧迫感和危机感,假如内地也发生类似的“艳照门”事件,我们该如何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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