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深度链接”有多深
“互联网”,让人们打破地域与时间的限制,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共享,而随之诞生的搜索链接技术又解决了互联网信息爆炸的难点。现在,任何人上网,都可以通过“搜索”“链接”等服务,在极短的时间内寻找到自己需要的文字、软件、音乐、电影、图片等等。这原本是件好事,却由于涉及“免费下载”,相关的版权问题突然变得暧昧起来。可以免费下载吗?免费下载有规范吗?是以“版权人利益为主”还是以“网民习惯为重”?是应该“付费”还是继续“盗版”?
1月3日,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对一起IT链接争议案件作出判决。
《伤城》究竟“伤”了谁?STRONG>
电影《伤城》,由香港影星梁朝伟、金城武领衔主演。该片正式公映后票房飘红。与此同时,一场没有硝烟的纠纷在网络上拉开序幕,最后导致了2007年6月的一场官司。
“2006年12月28日,我们和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北京保利博纳电影发行有限公司签订了影片《伤城》网络合作协议。”原告上海优度宽带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律师a>孙彬彬介绍说:“根据协议我们取得了《伤城》的网络传播权和收益权,为此我们支付了60万元的高额版权费用,而且为了保证影片的票房不受影响,我们自己也只能在公映后一个月即2007年1月21日才有权将《伤城》在我们网站上线。”
然而令优度公司没有想到的是,2007年1月5日,迅雷网站(www.xunlei.comA>)上已出现《伤城》的搜索链接服务。根据优度公司公证的证据材料:1月4日,《伤城》在迅雷网站的搜索次数高达59808次,总下载量达到惊人的520869次。“按照我们原来的打算,我们网站进行影片的单次下载费用为人民币2元,现在迅雷网上已经有了52万余次的下载,对我们的影响可想而知!”1月15日,浙江天册律师a>事务所上海分所受优度公司委托,向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发去律师a>函。
律师a>函发出后,迅雷方面没有丝毫表示。2007年6月21日,优度公司正式将迅雷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迅雷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由于迅雷的服务器设在上海浦东,此案由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搜索+链接是否构成侵权?STRONG>
迅雷的雏形2002年11月诞生于美国硅谷。2003年1月,迅雷前身深圳市三代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成立,2005年5月更名为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全球最大的下载服务提供商之一,迅雷每天接受来自50多个国家、超过上亿次的下载请求。
“我们没有提供《伤城》影片供公众下载的行为。”被告迅雷公司的代理律师a>黄效愚表示:“提供《伤城》的视频文件供他人下载的是被链接的第三方网站,我们只是提供了搜索和链接服务,本身并没侵犯原告的网络传播权。”
优度公司的孙律师a>针锋相对:“根据‘影片《伤城》发行的备忘录’上,优度公司和中影寰亚、保利博纳约定,影片公映后,在三方约定的网络上线日期前,优度公司虽不能通过网络传播影片,但可以行使网络传播权人、网络传播权收益权人的维权权利。”
“链接”也分“一般”和“深度”STRONG>
庭审中,双方针对“链接”展开激烈辩论。
“不是说有搜索链接就侵权了,”孙彬彬律师a>解释,迅雷的情况与一般搜索不同,它属于“深度链接”,所有的服务都是围绕资源下载,网页上有“热门电影TOP50”,还专门设置了评论栏,“被告所进行的编辑内容,表明它‘主动参与’了影片的侵权行为。”最让优度公司无法接受的是,迅雷所链接的第三方网站清晰地写明“免费电影搜集自网络,站内不负责提供电影观看下载,电影版权归原权利人”,页尾还标有“迅雷电影下载”字样。“如此明确侵权的下载资源,迅雷公司竟然视而不见。”优度公司表示“非常寒心”。
迅雷公司并不认同孙律师a>的说法,“第三方网站提供影片作品下载的行为是否得到权利人的授权是一种非公开信息,我们没有能力也没有法定义务去一一查证。”同时,迅雷公司对原告提出的“15万元经济损失”也存有异议:“我们提供的搜索、链接服务都是免费的,何来15万元?况且,互联网中的搜索率以及下载率的数据都是缺乏真实性的,更多的网站是将其作为吸引客户的手段,不能作为依据参考。”
面对迅雷的抗辩,优度公司又拿出了多份公证书,在2007年1月和5月的两次公证过程中,优度公司发现迅雷采用诸多“技术手段”对于真实的下载地址作了“特别处理”,第三方网页所列明的下载地址和迅雷软件实际下载的网址是不一样的,这样一来,用户根本无从知晓迅雷到底是从哪个地址上下载的侵权资源,迅雷“隐蔽”了幕后的直接侵权人,使得优度的维权难上加难。
“深度链接”也有“度”STRONG>
审理本案的浦东新区法院针对原被告的激烈辩论,对一些关键事实作了剖析。
法院认为,被告网站在对第三方网站链接的过程中,实施了“嵌入式框架技术”,将第三方网页的框架和内容嵌入在被告现有的网页中,网络用户对涉案影片的搜索和下载始终没有离开被告网站的网络环境。在第三方网站页面显示的“迅雷电影下载网”字样,也说明该网站与被告网站之间存在联系,尽管被告对此予以否认,但直至最后一次庭审之日被告尚未采取任何措施。而由于制片公司在拍摄、生产影片过程中投入了巨额资本,按照一般商业规则,制片公司及相应权利人不可能允许他人未经授权、不支付费用对影片进行毫无限制的开放式网络传播。被告应当了解这一常识。
1月3日上午10时,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迅雷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优度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
名词解释:链接STRONG>
所谓一般链接,是指设链者在其网站或网页上直接显示一般链接的标志,网络用户能够清楚地知道设链者的网站或网页同其他网站或网页建立了链接,这种链接相当于“一本书的目录”,被链接对象是“书里的章节”。
而深度链接则与此不同,设链者将被链接对象的网址“埋”在自己的网站或网页当中,就好像电视台转播其他电视台节目,但加上自己的台标,去掉了被转播电视台的台标,使观众误认为是该转播台自己的节目一样。在目前的网络情况下,“转播台”一般不会审核“被转播台”是谁,是否合法,“观众”对此不知道也不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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