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慈善遭遇法律瓶颈
核心提示从某种意义上讲,现代社会是慈善先行的公民社会,但中国有关慈善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导致当前中国的慈善业无法获得突破性进展。
截至7月11日,江苏省江阴市的企业慈善冠名基金认捐已达到8.92亿元,这场名为“幸福江阴·千企万人慈善大行动”原计划年内募集慈善基金5.6亿元,未料不到一月,即超额完成了任务。
同在江苏,常州市的慈善事业也有了很大发展,该市的慈善基金总量一度达到10.63亿元,比2005年初的5300万元增加了10亿多元,在该市参与慈善捐赠的260家企业中,捐赠2000万元以上的有7家,捐赠1000万至2000万元的达43家。
不过,江苏只是中国为数不多的慈善业活跃的地区之一,有关数据显示,中国慈善事业目前并不发达,它和高速增长的中国经济形成了鲜明的反差。业内人士认为,正是有关慈善的立法相对滞后,制约了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税收政策限制捐赠STRONG>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慈善基金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不到0.5%,而美国则为9%。我国目前全社会捐款水平只及发达国家的三十分之一到五十分之一。
一位餐饮企业老板曾对记者表示,每逢自然灾害或者帮助失学儿童等事务,他总希望尽些微薄之力,但在中国,捐款并不一定全部免税,限制太严的捐款免税比例让他的慈善捐助积极性严重受挫。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目前除对中华慈善总会和中国红十字总会等十几家慈善机构的捐赠实行全额免税外,对其他机构的捐赠,根据最新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就是说,企业捐赠款物的金额如果超过企业当年税前利润的12%,超额部分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假如一个企业年利润为1000万元,需交纳33%的企业所得税,即330万元。但如果这家企业向慈善机构捐款200万元,按12%的规定,只有120万元作为税前扣除不用纳税,即企业按照880万元的利润来交纳所得税290.4万元。也就是说,在企业捐出的200万元中,还有80万元要企业再向国家纳税。
这样的政策,实际上是将捐款额限定在比较低的水平,因为捐款高了,企业还是要对捐款部分纳税。
更有甚者,还有很多公众根本就不清楚慈善捐赠可免税,也有些人因为免税程序的繁琐而不得不放弃。在2007年1月举行的中华慈善家论坛a>上,中华慈善总会会长范宝俊举例说,“前段时间,有人给中华慈善总会捐钱,税务部门追到我们这里来了,说是这个人捐款没有纳税。其实,早有政策规定捐款是可以免税的。”
除了免税的问题外,其他诸如慈善主体不明确,慈善机构体制和管理落后,社会捐助机制不完善,渠道不畅通,捐助信息欠透明等问题等同样是目前关注的焦点。
“说到底就是有关慈善的法律法规a>不健全”,一法律界人士分析认为。
慈善法或于2009年出台STRONG>
中华慈善总会会长范宝俊曾表示,政策和法律建设是慈善事业发展面临的一个难题。
早在2005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朱树豪就表示,在全面构建和谐社会a>的庞大系统工程中,发达而又完备的公益慈善业不可或缺,未来应以发展民间性、职业化公益慈善业为总体目标,让公益慈善机构摆脱官办色彩,通过完善社会捐赠的体制、机制和法制,提高善款的管理和使用效率。
及至2006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少林寺方丈释永信表示,法律不能解决公益慈善事业的所有问题,但法律不完善却直接导致公信力下降和健康财富观念失去制度保障。他递交议案明确建议,应尽快出台《慈善事业促进法》,大力发展公益慈善事业,满足社会需要。
2007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杨澜在提案中再次提出公益慈善立法问题,她建议,《慈善事业促进法》颁布之日,可以作为全国性的公益慈善日。
实际上,早在2005年,民政部就着手组织人员起草《慈善事业促进法》,2006年“两会”期间,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就曾专门提到今后几年中国政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主要政策方向。他当时表示,《慈善事业促进法》已经进入国务院2006年立法项目,并将于2007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2007年“两会”之前,全国人大常委郑功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目前,慈善立法工作还处于民政部起草之中,它只是慈善事业立法的第一阶段,全国人大2007年安排的法律审议工作计划也未列入慈善事业立法。因此,慈善事业立法任务的完成尚需时日。
“不过,毕竟第一阶段的立法工作受到了重视,社会各界呼声很高,慈善事业正在进入一个迫切需要立法规范的大发展时期,所以,我预计下一届人大有望制定慈善事业法,较乐观的估计是2008年能够提交审议,2009年前将可能获得通过。”郑功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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