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副检察长栽得有点“冤”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文艾的落马,无意间将公费出国旅游的潜规则抖落于天下。对徐因假邀请函而被芬兰边防局遣送回中国一事,从事涉外旅游的业内人士表示:“这完全是个意外”,“旅游中介太不专业”。实际上,使用伪造的邀请函来应付外事部门的审批,已是实现公费出国旅游的惯用伎俩之一。为了给官员们“减负”,旅行社还提供“一条龙”服务:首先安排行程,办理邀请函,代写出国申请;在出国回来之后,还代写考察报告。(详见本报今日04版报道)一次以“考察”名义而进行的公款旅游,仅仅因为一次“意外”而现出了原形。直到这个时候,国人才a>恍然大悟:原来中国的“公务考察团”竟然是由旅行社代理的!这不能不让人追问:如此彻头彻尾的公费出国旅游,为什么此前没有被发现?国家对出国考察不是有很多严格的规定并有很多审批程序吗?
负责审批的领导或部门可能要说:他们申请出国考察的所有手续都齐全而且符合国家规定,至于邀请函的真假,很难查证,成本也太高。就算这些都是理由,那么那些手续都是怎么办来的,难道也不查问一下吗?旅行社是专门从事旅游服务的中介,它们操办的“考察团”会是考察吗?旅行社承揽“考察团”业务早已成气候,已经不是一年两年的事了,负责审批出国考察的领导和外事部门难道都不知道吗?如果明知是由旅行社操持却还要批准,难道不应该为此负责吗?
如果“考察团”是旅行社操办的,那就基本可以认定为公款旅游。而要查清“考察团”是否为旅行社操办,一点都不难——到旅行社查查就知道了。具有承接出国旅游资质的旅行社并不多,查起来绝不是难事。如果纪检监督机关还嫌麻烦,那就让群众举报吧——只要动真格儿,这样的举报绝不会少。徐文艾的落马就是缘于一封举报信,旅行社为“考察团”提供一条龙服务也成了公开的秘密,可以确信:各大国际旅行社的业务档案中都有很多“考察团”的记录——有关部门还有什么理由按兵不动呢?
不是查不到,而是不想查;即使没有查,他们心里也有数。如果说旅行社代办“考察团”是旅游行业的潜规则,那么对以“考察”为名进行的“公款旅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则是官场上的潜规则。正如旅游业内人士所说的那样:“出国是领导干部的福利待遇”,省部级干部一年两次,局处级干部一年一次,“不去白不去”!由此看来,是“公务考察”还是“公费旅游”,在徐文艾事件中其实并不重要;他被查处,恐怕主要是因为他的遭遇成了“国际丑闻”,造成了恶劣的“国际影响”——果如此,徐文艾栽得实在有些“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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