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海临风 发表于 2009-5-11 12:04:32

“公积金”相差600倍说明了什么?

  近日出炉的山东2006年度审计报告显示,中国网通山东省分公司职工月人均缴存住房公积金6389元,而济南一家普通企业职工月人均缴存只有11元。政府为帮助普通职工解决住房难题而制定的政策,成了少数高收入单位为职工牟取福利的工具。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工作地所在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或三倍。一些发达地区、效益好的电力、通信、煤炭等垄断行业,以及一些效益好的单位,这个“原则上缴存标准”的“上限”却屡屡被肆意突破。有的甚至将一些应税福利,如各类补贴、津贴打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作为福利发放并进行逃税。住房公积金被当做第二份工资,每月缴存数额比普通员工当月拿到手的工资还多。绝大多数真正需要购买住房的普通百姓要么被公积金制度拒之门外,要么缴存的公积金只能算得上“聊胜于无”,仍然难圆安居梦,实在有悖于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初衷。


  事实证明,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大有演变成“富人俱乐部”之虞。近日,有经济学家称,在未来的中国经济发展进程中,“公平收入分配应该成为宏观调控核心。”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政策性的购房支持,也应该体现出对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关照,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在促进社会公平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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