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oheqiu 发表于 2009-5-2 00:37:07

犬殇

  犬以其聪明和忠诚博得人们的宠爱,人类也总是将犬作为自己可以信赖的动物朋友,犬的主人更是精心饲养,呵护有加。然而,最近在涟水县大东镇辖区的几个行政村内却出现了怪异的一幕:许多农户饲养的家犬莫名其妙地死去,尔后,很快就有人上门低价收购那些死狗,信息十分地准确,一时间,当地养犬人惊恐不安,正当人们百般猜疑又不得其解之时,一起血案拨开了谜团。


  一、缺德? 药狗赚取昧心钱


  涟水县小李集办事处某村村民薛成和许金,最近总是神秘兮兮,行踪诡秘,这两个人不象当地的同龄人要么外出打工挣钱,要么在当地经营做生意或操持农活,而是整天游手好闲,走村串户,大多昼伏夜行。两个家庭经济状况在当地算不上殷实,但最近却都购买了豪华摩托车,且服饰都是名牌,当地的人们有的投以羡慕的目光,有的则心生猜疑,人们莫衷一是。然而,随着时间推移,人们发现薛、许二人经常与当地另一狗贩子有联系。还有人发现,薛、许二人摩托车后面的口袋里经常装着死狗,联想起当地的“死狗事件”,终于有人明白了几分,但由于薛、许二人行为极为谨慎小心,又很少与他们有往来,因此对他们的行为也只能是怀疑而已。


  再说,薛成和许金二人在当地也是有名的“小混子”,别看他俩只有小学文化,但投机钻营、寻机闹事却每每有份。薛成有其个性,好吃懒惰想发财。但由于自己一没文化,二无专业技术,想发财致富又谈何容易?与其同龄的许金更是因家境不佳,急于赚钱,二人碰到一起,话题自然离不开“钱”字。薛成曾听说贩狗能赚钱,但由于没有本钱,一直未付诸实施,许金则灵机一动,何不用药把狗药死,然后再低价收购,这样成本低差价大,短时间又可赚到钱,于是二人一拍即合,开始了肮脏的药犬行动。


  二、行凶? 遭遇村民见义勇为


  一开始,薛成、许金二人只是小打小闹,因为毕竟周围都是熟人,一旦事情败露,将在当地无法立足,但伴随着药狗利润的巨大诱惑,他们决定铤而走险,两人约定随身携带尖刀、螺纹钢筋棍等工具,在药狗过程中,如果遇人发现或反抗,就暴力砍、杀。2006年11月11日20时许,两名犯罪嫌疑人乘着夜色,窜至大东镇施洼村,准备盗药贾某家的大黄犬,剧烈的犬吠引起人们的警觉。村民贾建山、贾思玉发觉有人药狗时即上前责问,薛成即用螺纹钢筋猛打二村民,响声惊动了周围群众,人们纷纷围堵上来,许金见势不妙,慌忙逃窜,后被抓获,薛成被被害人和闻讯赶来的群众制服并扭送公安机关。经司法鉴定a>,村民贾思玉头面部被打构成轻伤,贾建山被打成轻微伤。


  三、触法律? 行为人获重刑


  俗话就:多行不义必自毙。薛成和许金对自己的行为必然付出沉重代价。涟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薛成、许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被人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薛成、许金不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酌情均可从重处罚。被告人许金认罪态度较好,酌情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a>》的有关规定,以抢劫罪判处薛成、许金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和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结语:大凡人间万物皆有因果报应,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本案中,被告人薛成、许金竟丧失良心和人格,采用卑劣手段谋取不义之财,最终被科以重刑。这是个公正的裁决,也是个沉重的裁决。被告人行为触犯刑律获刑是咎由自取,但他们对自己家庭和社会所造成的恶劣影响是十分沉重的,对被害人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了很大的损害。判决向人们昭示着:人应当遵纪守法,以辛勤劳动发家致富才是正道。那些以身试法,想着歪点子,靠不义之举发不义之财,最终没有好下场。


  法律链接: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a>》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定罪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a>》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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