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r9 X' [9 \( `* W2 P8 J% m 在派出所的辖地,“侯问室”里发生了“自缢”事件警方竟然连自缢的工具都说不上来: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办发言人姚志宏当时回答记者的提问就是个不小的露洞,记者问:“邢鲲自缢身亡的工具是什么”?姚志宏答:“暂时还不清楚,还在进一步勘查当中”(详见2009年12月14日重庆晚报)。巴掌大的“侯问室”里发生了“自缢”事件,警方说不出自缢工具岂不是正在“酝酿真相”?( f! e7 ^5 p8 i, ~2 r(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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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人们不能相信的是“自缢”工具的两说法,“五华公安分局的一个领导说,邢鲲是用鞋带自缢死亡的。可是到后来我们看到遗体的时候,警察又从他身上抽出一根布条说,他就是用这个布条自缢身亡的”(详见2009年12月14日云南网)。对于不是无主认领的尸体,其尸检当是针对家属的委托,而邢鲲的遗体解剖一没家属委托,二无家属在场,昆明有关机关冒着违反程序的违法“风险”强行解剖就是“隐藏、掩饰”着什么?7 _& H" V& E: `+ v) G
; B8 B' U% X6 u, A, x) ? 尸检行动避开家属,暗暗解剖邢鲲的遗体则是心里有鬼,无鬼为啥迫不及待地“毁坏”了全须全影的尸体?所有冤案则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心虚者总是要抢先一步、迫不及待地折腾、拨弄点情节不平常、出人意料的离奇玩艺”儿来张扬声势以求遮盖住真相;所有冤案还有一个最大的共同点就是首先违反法定程序,而此次的尸检程序违法就能脱掉冤案的定律!?* B; r& j; Z3 ~* c' t: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