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 n, y& R# J) }' B5 _. y# s5 h 滥用公权到如此地步,若不是车主自己发现,这辆车仍然稳稳当当地被某些手握执法权的人享用着,我们平时充耳所闻的这监督那监督怎么就没发现有什么不妥?可以说,正是监督事实上的缺位,才使这类不依法的“执法”从从容容地存在着。柏拉图曾说过,“如果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安置了一个不称置的官吏去执行那些制定得很好的法律,那么这些法律的价值便被掠夺了,并使得荒谬的事情大大增多”。此言颇有见地,因为公权所产生的恶可以把一个社会对法律的信仰转化成恐惧,而一旦法律本身的诚信不存在了,人们的安全感也就不复存在了,国家良好的秩序又如何还能维持?6 H/ `7 Z+ @+ ?! e) i9 F
0 w+ {/ D7 L o + z- K2 L/ u9 x 著名法学家江平在凤凰卫视的一个论坛a>节目里曾提出“我们必须在制度上来完善如何能够抑制公权力的滥用”。笔者以为,此药方必先从完善构建秩序的法律制度开始,让事后监督通过有关程序法的完善转化为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其中最关键的就是要建立有效的司法审查制度并使其成为防范公权滥用的最一般的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