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作业之读书有感
$ s" r! c$ A. H8 ~ [7 S大一时就经常听老师说“刑法学之父”----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只是一直没读过。我认为此书是法学专业学生必读之书,因此我认真地从头到尾读了一遍,感触颇深。
8 q5 f6 w, A* I, z, @在书中,贝卡里亚深刻揭露了旧的刑事制度的蒙昧主义的本质,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明确地提出了后来为现代刑法制度所确认的三大刑法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化原则;并且呼吁废除刑讯和死刑,实行无罪推定。4 |5 W) b: E8 z; P3 ?: o
其中书中关于限制以致废除死刑的观点我觉得非常有道理。他说:第一,死刑的威吓作用是多余的。只要刑罚的恶果大于犯罪所带来的好处,刑罚就可以发挥其效用。第二,死刑容易引起旁观者对受刑人的怜悯。统治者为了加强死刑的威慑作用,一般都公开以最残酷的手段执行死刑。因而在大部分人眼里,死刑等酷刑已成为一种表演。第三,死刑的影响是暂时的。贝卡里亚从心理效应的角度论证说:对人类心灵发生较大影响的,不是刑罚的强烈性,而是刑罚的连续性。因为最容易和最持久地触动我们感觉的,与其说是一种强烈而暂时的运动,不如说是一些细小而反复的现象。第四,死刑可能造成不良的社会环境。他认为很多人犯罪是由于缺乏起码的人道主义情感,心灵很残酷,二者同社会环境的影响有着直接的关系,死刑起着纵容人们流血、树立残暴榜样的作用。以暴行镇压暴行,只能造成暴行的恶性循环。第五,死刑的错误是不可挽回的。因为根据自认为驳不倒的证据,一些被臆断的罪犯被判处了死刑,这是不可挽回的错误。比如,如果赵作海被判处了死刑,那么这种冤案所造成的错误就是不可挽回的。4 \& Z, D% q; e! @; `/ h( r
书中讲解了关于刑法的一系列内容,其中有刑罚的起源、逮捕、证人、刑讯、死刑、以及犯罪的分类等等。贝卡里亚用简短的语言阐述了自己的关于刑法和刑罚的独特见解,其中的多项观点广泛被世人立法所采用并流传至今。他对后世刑法学的贡献是非常巨大的,是当之无愧的“刑法学之父”。3 R" x4 F+ R& T( x( Q, \) y9 |
在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之际,人们一直在讨论是否应该废除死刑,我觉得贝卡里亚的观点在限制和废除死刑上对以后关于这方面的立法上有着突出的作用,至少我是这么认为,我觉得刑罚的作用不光是惩罚,更重要的是预防教育作用,就像贝卡利亚说的,对人类心灵发生较大影响的,不是刑罚的强烈性,而是刑罚的连续性。死刑并不能长久地警示和教育世人,相反,刑罚的连续性更能发挥较好的教育和警示的效用。换一句话说,判死刑不如判无期徒刑,因为死刑的威慑作用对罪犯的影响是暂时的,对人们的警示也是暂时的,而无期徒刑既能连续的警示罪犯和人们,又能达到刑罚的惩罚功能,并非只有死刑才是最严厉的,可能对于罪犯来说无期徒刑才是最可怕的。因此我觉得以后刑法在死刑方面必定会有所突破,并且会逐渐完善,更能发挥其本应达到的良好效用。0 \/ O& k% v: E7 ]9 ^ Y5 A
以上只是我初读《论犯罪与刑罚》的一点感悟,当然其中包含了贝卡里亚的一些观点,我个人是非常认可他的主要观点的,这本书我会多读几遍的,我相信还会有更深的感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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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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