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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假虎照”到“躲猫猫”:民主公开的潮流势不可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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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jsgqo 发表于 2009-6-23 19: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评网民参与云南晋宁“躲猫猫”案件调查STRONG>" |6 {0 i7 W; o.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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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陕西的“虎照”案件,从当初信誓旦旦地称是“真虎照”,到最后在法庭上低头供述,承认是“假虎照”,周正龙这个180度的转变,就是一个还原事实真相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网民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以及从中迸发出来的民主意识和知情权利觉醒,是推动整个案件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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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2月,云南发生了李荞民“躲猫猫”案件。24岁的玉溪北城镇男子李荞明因盗伐林木被刑拘,1月30日进入看守所,2月8日下午受伤住院,4天后在医院死亡,死因是“重度颅脑损伤”。官方称李荞明的死亡乃是其与在押人员玩“躲猫猫”游戏所致。官方所言是否属实,李荞明荞因何而死?李荞明的死因真相,又一下子成了广大网民关注的焦点。0 e. H( D0 V$ g* j.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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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w2 w) Q" q+ q  可喜的是,云南有关方面尊重公众的知情权,积极吸收网络和民间力量,参与案件的调查过程。2月19日,云南省委宣传部专门在网上发布公告,邀请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参与此案调查。2月20日,由云南省委宣传部组建的“躲猫猫”事件网民各界人士调查委员会15人在晋宁县公安局调查。调查委员会参加了“躲猫猫”舆论事件新闻通报会。在新闻通报会上,晋宁县公安局通报称,看守所在押嫌疑人普某某、李荞明等人在玩躲猫猫游戏时发生争执,普某某对李荞明拳打脚踢,使李荞明头部右前额撞击在坚实门框上而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调查委成员在听完官方的书面通报后,表达了各自的疑问,该县公安局副局长和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作出了回答。通报会结束后,调查委成员进入晋宁县看守所实地调查,查阅了众多涉及该事件的询问笔录及李荞明进入看守所、过渡期7天内的笔录,等等。随后调查委员会向社会公布了其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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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7 r  u2 D- }7 y* N  尽管对多名成员 “查看监控录像”和“会见导致李荞明死亡的普某某及当日在场的室友”的请求,被有关部门以“物证关乎该案件的保密。”和“按法律规定会见不合程序”为由被拒,虽然调查委副主任“边民”称,这个特别的调查委法律权限不清晰,并不是大家设想的那样,什么都可以看到,无法介入核心。但是,正如而网民“温星”所言:“无论怎样,这次网民组建而成的调查委,也是一种尝试,有很多值得收获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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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5 D4 a; ~! ?7 g9 l% z2 n) ]7 v  从去年的“假虎照”到今年的“躲猫猫”,两者间的进步表现在,有关方面能迅速主动作出回应,让网民和社会人士积极参与,提升调查的独立性和中立性,形成了尊重民众知情权的良好导向,对于政务公开、法务公开、警务公开、检务公开是一个巨大的推动。7 }% w( o/ u) ](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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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民参与躲猫猫事件调查,带给我们的思考是:有关执法和司法部门,如何顺应民主开放的大潮流,完善公开制度,满足公众知情权;有关立法部门如何尽快出台有关法律规定,明晰此类调查委员会的法律定位和职权职责,为公众的知情权提供法律保障,为民主开放的体制提供法治支撑。0 ~! @* e/ j9 X# H

" e% `+ I/ }; ~( T) y; i" A  (作者单位:湖北省荆州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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