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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部署地县两级检察院深入学习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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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HKYfLG 发表于 2009-3-18 10:5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关于认真抓好地县两级检察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意见》(下称《意见》),就地县两级检察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行详细部署。《意见》指出,检察机关当前要把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为学习实践活动最大的实践,切实履行好检察机关肩负的重要职责。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2009年3月至8月,全国地县两级检察院参加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始终突出科学发展这个主题,使学习实践活动紧扣检察机关的职责和检察工作的实际,着力转变检察机关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和检察队伍执法行为作风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根据《意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必须紧紧围绕检察人员受教育、法律监督上水平、执法为民显成效的总要求,努力在“四个新”上见成效。一是在统一执法思想上有新收获。要增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意识。二是在解决突出问题上有新成效。要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和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认真分析、切实解决思想观念、法律监督能力、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及执法行为、执法作风等方面的问题。三是在创新体制机制上有新突破。要把解决现实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四是在促进科学发展上有新举措。要紧紧围绕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检察工作自身科学发展的思路,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
《意见》要求,学习实践活动必须牢牢把握坚持解放思想、突出实践特色、贯彻群众路线、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要切实做到查找差距从实践入手、制定措施以实践为基础、解决问题用实践来推动、检验成效以实践作标准,使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过程真正成为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群众评议,把群众满意作为评价活动成效的重要依据,让群众亲身感受到学习实践活动带来的变化和取得的成效。
根据《意见》,地县两级检察院学习实践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学习调研阶段,要精心组织学习培训、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深入开展解放思想讨论等工作;分析检查阶段,要认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形成高质量的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组织好对分析检查报告的群众评议;整改落实阶段,要制定切合实际的整改落实方案、切实解决一些突出问题、着力完善一批规章制度。
《意见》指出,地县两级检察院特别是基层检察院是检察工作的基础,抓好学习实践活动对于推动检察工作整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检察院党组要高度重视,把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徐盈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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